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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逻辑与历史的一致

1999-05-14 来源:光明日报 何晓明 我有话说

近读《光明日报》1999年3月26日“史林”专刊所载“让逻辑与历史一致”一文,产生了一些不同的想法,愿意在此提出讨论意见,就教于启良先生和读者诸君。

我完全赞成启良先生主张的历史研究应追求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点,但不太赞成他对这一观点的理解以及文中所作的阐发。启良先生认为,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可以等同于(“或曰”)理论与史实的关系,我觉得这是不正确的,起码是不精确的。逻辑是英文Logic一词的音译,而Logic一词又是导源于希腊文Logos。不管逻辑在英文和希腊文中的意思是什么,它在现代汉语中的意义有三:(一)表示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二)表示思维的规律、规则;(三)表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很显然,无论三者中的哪一义,都不等同于理论。相对于前二义,理论是对客观规律、规则的主观把握,它不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则本身,因而我们不能将“逻辑与历史的关系”视为“理论与史实的关系”。相对于第三义(亦即“逻辑学”之义),理论可以用于表示一般的、所有的运动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当然也不等同于特殊的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史实也不等同于历史,因而我们还是不能将“逻辑与历史的关系”视为“理论与史实的关系”。

启良先生说:“理论的意义即在于使看似无序的历史变为有序”,既然“理论”和“逻辑”可以互换,那么这句话就可以变成“逻辑的意义即在于使看似无序的历史变为有序”。显然,这句话是有问题的。因为,无论历史在人们的眼中是有序还是无序,它都是一定逻辑的表现。无序有无序的逻辑,有序有有序的逻辑。理论的任务正是要发现并阐明这些逻辑。所以,我们勿宁说发现客观历史逻辑的意义在于使主观的史学理论由粗浅到精深,由无序到有序。启良先生可能会说,我这里的“理论”是指“人们所认识的历史逻辑”,“历史”是指“历史本真的逻辑”。但是,这一解释同样是勉强的。因为“人们所认识的历史逻辑”这一理论的意义显然不在于使“历史本真的逻辑”看起来有序,而是在于尽可能地反映“历史本真的逻辑”,而不管它表面上看起来是否有序。

按照启良先生的理解,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就是理论与史实的一致(也即吻合)。换言之,只要做到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就可以得出科学的历史研究的结论。我认为这也是不正确的。众所周知——启良先生在文中也肯定——黑格尔第一个提出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并实际地运用于历史研究之中,在历史辩证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今天很难认同他关于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的具体研究结论,很难认同他的唯心主义理论与人类历史的史实之间的一致性。恩格斯当年肯定黑格尔的思维方式(逻辑)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地平行着”,“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他的著作中“到处贯穿着这种宏伟的历史观,到处是历史地、在同历史的一定的(虽然是抽象地歪曲了的)联系中来处理材料的。”恩格斯评论说: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和历史的“真正的关系”颠倒了,头脚倒置了,“可是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马恩选集》第二卷,第121页)很显然,恩格斯称赞了黑格尔“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却批评了他理论与史实的不一致。

启良先生的文章是针对何兹全先生《争论历史分期不如退而研究历史研究的自然段》而发,并由此批评二三十年代关于历史分期问题的大讨论的最为根本毛病是研究者“不顾逻辑和历史的内在联系”,我不知道何老作为魏晋封建说的代表性学者是否同意启良先生的看法。我倒是觉得,二三十年代及五十年代关于历史分期问题讨论最值得反省的并非是“不顾逻辑和历史的内在联系”,而是教条主义地、机械地理解和表述“逻辑和历史的内在联系”,因而虽然在相当的程度上表现了逻辑和历史的一致,但是具体的研究结论却未能实现理论与史实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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